1、選擇基地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環保要求,節約用地,不得占用或占用肥沃土地。
2、基地應符合科學實驗工作要求,具備水源、能源、信息交流與合作條件,交通便利。
3、應滿足建設用地、實驗用地、綠化用地和環境凈化的需要,并預留開發用地。
4、基地與易燃易爆產品生產儲存區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有關規定。
5、基地應避免噪音、振動、電磁干擾等污染源,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為了防止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應采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
6、基地應具備相應的安全防火條件和措施。
第二,科學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標準
1、由標準單元組成的專用實驗室的間距和深度應根據實驗儀器設備的尺寸、安裝、維護和維護要求確定。通風柜和試驗臺的布局應符合本標準的第4.2.4~4.2.第十一條的相應規定。
2、對具有溫度和濕度控制要求的特殊實驗室,應在施工和設計中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3、生物培養室
4、生物培養室由前室、準備室、生物培養室和儀器消毒清潔室組成。前室的使用面積不小于8㎡,前室應配備儲物柜和換鞋柜,將家庭服裝與工作服分開。
5、生物培養區由幾個生物培養室組成,也可在入口處設置集中儲物柜。
6、生物培養室應防止交叉感染。它應該布置在建筑物的末端,而不是打開外窗。當有外窗時,應制作雙層封閉窗和遮陽百葉窗。
7、實心磚墻應設置在生物培養室或生物培養區和非生物培養區之間。密封玻璃隔墻應用于生物培養室的功能室之間。玻璃隔墻的骨架應由不易變形、耐清洗的材料制成。
8、推拉門應用于生物培養室、功能室玻璃隔墻。
9、生物學培養室應該預留器的位置。